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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舊鋰電池破碎分選生產線

                        產品型號: 廢舊鋰電池破碎分選
                        品  牌: 廢舊鋰電池破碎分選
                          價格電議,您可以向供應商詢價得到該產品價格
                        所 在 地: 湖南株洲
                        更新日期: 2022-09-24
                        詳細信息
                        主要技術指標確定依據
                         國內外廢舊電池破碎分選概況
                        廢舊電池回收利用根據技術劃分可分為濕法冶煉和火法冶煉。
                        國外對于廢舊電池的處理主要采用火法冶煉;鸱ㄒ睙捠菍U舊鋰離子電池或鎳氫電池放入電弧爐中,加入適當的熔劑,高溫加熱使金屬形成合金;鸱ㄒ睙拰U舊電池原材料組成要求較低,但火法需要消耗大量的能量,回收的過程可能將金屬氧化,合金產品的附加值不高,并且焚燒含Al、Li和有機物的電池時Al、Li在高溫下易發生揮發,環境控制難度較大。
                        國內對于廢舊電池的處理主要采用濕法冶煉。濕法法冶是將廢舊電池高溫熱解后進行破碎分選,再采用無機酸+還原劑體系對電極材料浸出。除雜后得到含鎳、鈷的金屬純化溶液,根據生產要求直接結晶或者合成所需化工產品。濕法冶煉整個生產流程簡短、能耗低,產品種類多樣可變,產品附加值高。
                         廢舊電池結構
                        電池內部電芯主要包括正負引線、中心端子、絕緣墊片、安全閥、正極材料、負極材料、隔離膜、電解液、鋁鉑、銅箔、粘結劑(聚偏氟乙烯)等;電池外殼可為塑料、不銹鋼、鍍鎳鋼殼或鋁、鐵殼等;粘合劑的主要成分為聚偏氟乙烯、聚四氟乙烯、偏氟乙烯-四氟乙烯-全氟丙烯共聚物、苯乙烯-二烯共聚物和聚亞胺等;隔膜通常采用多孔的尼龍、聚丙烯和維尼綸無紡布等。鋰離子電解液主要是含鋰鹽的有機溶劑,其中鋰鹽可能是 LiPF6、 LiClO4 、 LiBF4;有機溶劑通常為碳酸酯類(碳酸二甲酯、碳酸乙烯酯、碳酸甲乙酯、碳 酸二乙酯等); 通常鎳氫電池的電解液是以KOH為主并添加有少量LiOH、NaOH組成的三元水溶液。
                          總體要求
                        總體要求包括一般要求、場地要求、人員要求和設備要求。
                         一般要求
                        廢舊鎳氫電池屬于危險廢物(廢物類別:HW46),在破碎處理前廢舊電池需要進行收集,破碎分選處理中屬于處置和利用。因此規定如下:
                        1)處理企業應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準經營方式應包括收集、處置、利用。
                        禁止將未經任何處理的廢舊電池直接焚燒、填埋、丟棄不僅會造成環境污染,還會浪費寶貴戰略性鎳、鈷資源。因此規定如下:
                        2)禁止將未經任何處理的廢舊電池直接焚燒、填埋、丟棄。
                        目前我國廢舊電池破碎主要有人工破碎分選和機械自動化破碎分選。機械自動化破碎分選為集中式處理,污染可控,有利于環境保護、資源再生利用和節能降耗。因此規定如下:
                        3)廢舊電池破碎分選回收技術應有利于環境保護、資源再生利用和節能降耗。
                        3.3.3.2 場地
                        場地可能有粉塵、噪音等對作業人員健康危害的影響因素,作業場地應能滿足人員的衛生和職業健康要求,廠區建設應符合GBZ 1《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同時宜按GB/T 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進行管理。因此規定如下:
                        1)廠區建設應符合GBZ 1、GBZ 2的要求,并宜按GB/T 28001中的規定管理。
                        廢舊電池破碎后形成大量的金屬粉塵,包括鋁粉塵、銅粉塵、鐵粉塵等,金屬粉塵在一定濃度下遇到明火可發生爆炸,現場應嚴禁煙火。為保證作業安全,作業場地應有足夠的照明,并按GB 50034的規定進行設計。因此規定如下:
                        2)破碎分選作業現場應嚴禁煙火,并按GB 50034的規定設計照明裝置。
                        破碎分選回收設備在工作過程會產生振動,為避免設備發生移位、下沉等危險情況,場地地面應硬化。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振動如對建筑物產生影響時,應采取相應的等防范措施,如增加減振裝置或改變設備的振動頻率等。因此規定如下:
                        3)放置破碎分選回收設備設施的地面應硬化。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振動如對建筑物產生影響時,應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人員
                        不當操作設備可能會造成設備損壞甚至人員傷亡,作業人員在操作前應掌握破碎、分選設備設施正確使用、維護和事故應急處理方法,同時作業人員也應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和維護方法,和緊急救護的方法。因此規定如下:
                        1)作業人員應掌握破碎、分選設備設施、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和維護方法,應掌握事故應急處理和緊急救護的方法。
                        為保證作業人員職業健康,作業人員在進行作業之前,應按GB/T 11651的有關規定穿戴、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如工作服、勞保鞋、安全帽、防塵口罩等。作業過程中有粉塵等,化學有害因素等危害,未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應靠近作業區,不應操作設備。因此規定如下:
                        2)作業人員在進行作業之前,應按GB/T 11651的有關規定穿戴、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如工作服、勞保鞋、安全帽、防塵口罩等。未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應靠近作業區,不應操作設備。
                         設備
                        破碎分選設備在運作過程中危險性較大,設備應由有資質的生產單位生產,且安全可靠、節能環保,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因此規定如下:
                        1)破碎分選設備設施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具有資質的生產單位生產,且安全可靠、節能環保。
                        破碎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應按GB 50276《破碎、粉磨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規定執行。因此規定如下:
                        2)破碎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應按GB 50276的規定執行。
                        為了保證除塵效果,避免作業場地發生揚塵,破碎設備設施應配備除塵裝置,如旋風分離器、布袋除塵裝置等。因此規定如下:
                        3)破碎設備設施應配備除塵裝置,如旋風分離器、布袋除塵裝置等。
                         廢舊電池破碎分選要求
                         作業程序
                        通過對廢舊鋰離子電池和鎳氫電池結構的分析可以發現,廢舊電池經過放電處理后,需要通過熱解處理后才能進行破碎分選。放電是為了避免在熱解過程中廢舊電池受熱后在熱解爐中發生爆炸,放電通常有物理放電和化學放電2種方式。熱解處理是為了使廢舊電池中的隔膜和電解液燃燒去除,熱解處理溫度一般為400~600℃,溫度太高容易使金屬形成合金不利于破碎,溫度太低隔膜和電解液燃燒不能完全去除。焚燒后的電池經過粗破,將電池撕裂至粒度不大于2 cm,經過一次分選,包括篩分、重選、風選、磁選等分選技術將經破碎的廢舊電池按不同組分分離,得到粉料和渣料。粉料為一次電極材料粉,渣料分別為銅粉和鐵粉。渣料經過細破將銅粉和鐵粉上附著的電極材料粉徹底分離,經過第二次分選,包括篩分、重選、風選、磁選等分選技術將經破碎的廢舊電池按不同組分分離,得到粉料和渣料。粉料為第二次電極材料粉,渣料分別為純度更高的銅粉和鐵粉。
                        具體的破碎分選工藝流程如圖1所示。
                         
                        放電
                        熱解
                        廢舊電池
                        破碎
                        分選
                        銅粉、鋁粉
                        鐵粉
                        電極材料粉
                        圖1 廢舊電池破碎分選作業程序圖
                        其中,篩分是用帶孔的篩面把粒度大小不同的混合物料分成各種粒度級別的作業。根據粒徑的大小可以分離得到電極材料粉。風選是利用物料與雜質間懸浮速度差別,借助風力除雜的方法,目的一方面是進一步分離獲得電極材料粉,另一方面是除去輕雜質和灰塵。磁選是利用磁力清除磁性金屬雜質的方法,在磁選過程中,可將渣料中金屬鐵從鋁、銅中分離出來。
                         破碎要求
                         一般要求
                        破碎設備在運轉中會產生振動,設備啟動前應檢查緊固件和連接管道是否松動,潤滑系統加油是否適量。設備中不能有雜物,如有應清理并擦拭干凈。因此規定如下:
                        1)設備啟動前應檢查緊固件和連接管道是否松動,潤滑系統加油是否適量,設備中是否有障礙物。
                        為保證設備正常、安全地運轉,設備運轉中作業人員應每隔0.5 h檢查一次設備運轉情況,監聽破碎過程有無異常聲音,如有應立即停機檢查。因此規定如下:
                        2)設備運轉中作業人員應每隔0.5 h檢查一次設備運轉情況。
                        為保證作業中人員的安全,設備運轉中禁止作業人員窺視進料口,嚴禁進行檢修和清潔工作。因此規定如下:
                        3)設備運轉中禁止作業人員窺視進料口,嚴禁進行檢修和清潔工作。
                        當難碎物料進入,導致過載保護動作而停機,應將難碎物料清除后,在至少2名人員在場并確定設備旁邊無人的情況下方可重新啟動設備。其中1名人員控制現場確保無人并觀察設備啟動情況,第2名人員負責操作啟動設備。
                        4)啟動機器時應至少2名人員在場并確定設備旁邊無人。
                        為保證作業人員安全,設備檢修和清除難碎物料時應切斷設備電源。因此規定如下:
                        5)設備檢修和清除難碎物料時應切斷設備電源。
                        如向破碎設備中投入其他物品,可能引起設備損壞甚至對作業人員造成危險。因此規定如下:
                        6)不應擅自向破碎設備和分選設備中加入其他任何物品。
                        帶料啟動可能會燒毀設備,因此規定如下:
                        7)嚴禁帶料啟動設備,停機前應先停物料,設備空轉一段時間后方能停機。
                        技術要求
                        廢舊電池大部分均帶電,帶電的電池在熱解處理時容易發生爆炸,為了避免在熱解過程中廢舊電池受熱后在熱解爐中發生爆炸,廢舊電池破碎前應進行放點處理。目前放電宜通常有2種方式,物理放電和化學放電。因此規定如下:
                        1)廢舊電池破碎前應進行放電處理,放電宜采用物理放電或化學放電。
                        放電后應進行熱解處理,熱解處理是為了使廢舊電池中的隔膜和電解液燃燒去除,避免在破碎過程發生泄漏。熱解處理溫度一般為400~600℃,溫度太高容易使金屬形成合金不利于破碎,溫度太低隔膜和電解液燃燒不能完全去除。因此規定如下:
                        2)廢舊電池破碎前應進行熱解處理,熱解處理溫度T應滿足400℃≤T≤600℃。
                        動力電池不同于小型電池,動力電池通常體積較大,電芯、外殼和電極材料各不相同,在破碎前將廢舊動力電池切割分離電芯、外殼和電極,破碎時僅對電芯進行破碎,可以降低破碎分選的難度和成本,同時能達到很高的分選效率。因此規定如下:
                        3)廢舊動力電池破碎前應將電池切割分離電芯、外殼和電極,破碎時僅對電芯進行破碎。
                        干法破碎利于后續的分選,如果是濕法破碎,則無法直接進行風選或磁選。因此規定如下:
                        4)宜采用干法進行破碎。
                        投入硬性雜質不僅可能損壞設備,嚴重時還可能威脅到作業人員安全。因此規定如下:
                        3)破碎前應清除鐵塊等硬性雜質。
                        根據我司生產經驗,廢舊電池破碎粒度應不大于2 cm,尺寸過大不利于后續的材料分選。因此規定如下:
                        4)廢舊電池宜按照破碎設備的型號采取逐級破碎,破碎粒度應不大于2 cm。
                        3.3.4.3 分選要求
                        3.3.4.3.1 一般要求
                        廢舊電池一起分選后得到的渣料中還含有較多的電極材料粉,進行二次分選以提高電極材料粉回收率。因此規定如下:
                        1)應采用二次分選以提高電池粉回收率。
                        分選前應保證物料干燥,潮濕的物料無法進行風選或者磁選,無法將電極材料粉和金屬粉料分離。因此規定如下:
                        2)分選前應保證物料干燥。
                        技術要求
                        篩分可初步分離出電池粉和金屬粉料,風選可將電極材料粉和金屬粉料分離,磁選可將鐵粉和其他渣料分離,重選、浮選可從粒度小的粉料中分離出電極材料。因此規定如下:
                        1)宜采用篩分、風選、磁選、重選、浮選等技術進行分選。
                        采用篩分、風選、磁選、重選、浮選等技術進行分選可分別得到銅粉、鐵粉和電池粉。因此規定如下:
                        2)分選后應分別得到銅粉、鋁粉、鐵粉和電極材料粉。
                        銅粉和鐵粉中鎳、鈷含量不能過高,過高鎳、鈷含量造成資源浪費,降低了資源回收率。鎳鈷含量較高時應進行二次或者多次分選以保證分離效果,根據實際生產經驗,二次分選后的銅粉中鎳和鈷的總含量小于3%,鐵粉中鈷的總含量小于3%。因此規定如下:
                        3)分選后銅粉中鎳和鈷的總含量應小于3%。
                        4)分選后鐵粉中鈷的總含量應小于3%。
                        電極材料中雜質的含量不能過高,雜質過多時增加后續化學處理工藝的復雜程度和除雜成本,根據實際生產經驗,一次分選后電極材料粉中銅含量小于4%,鋁含量小于7%,鐵含量小于3%;二次分選后電極材料粉中銅含量小于9%,鋁含量小于4%,鐵含量小于9%。因此規定如下:
                        5)一次分選后電極材料粉中銅含量應小于4%,鋁含量應小于7%,鐵含量應小于3%。
                        6)二次分選后電極材料粉中銅含量應小于9%,鋁含量應小于4%,鐵含量應小于9%。
                        分選得到的電極材料粉粒度應小于1 mm,粒徑過大會不利于在后續使用時配置的漿料輸送,會堵塞出料泵。因此規定如下:
                        7)電池粉粒度應小于1 mm。
                         安全要求
                        為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對破碎分選操作位置作如下要求:
                        操作位置
                        1)作業現場應先規劃好安全人行通道,作業過程中嚴禁走過破碎分選區,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作業現場。
                        2)預防物料下落對操作位置產生危險,應對進料、出料、輸送等過程和外露運動部位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3)操作位置應有良好的通道及可視性,保證對人員不構成危險。
                        4)破碎設備的工作平臺要安裝護欄,以防人員跌落。
                        控制系統
                        1)每一臺設備應設置總停開關,每個操作位置都應有急停裝置,防止突發事件引發的危險。
                        2)系統發生緊急情況時,應有報警系統。報警信號必須能方便發出和接收。
                        3)所有的急停與安全裝置應按其功能定期進行檢查。
                        電氣設備
                        1)設備裸露金屬部分均應接地(零),所用的電氣設備應有一套接地故障保護裝置。
                        2)變壓器或高壓電纜處,應在四周設置防護欄桿或將其布置在隔離間,并設置相應的安全標志,安全標志應符合GB 2894的要求。
                        防火
                        1)破碎分選區應設置火災、爆炸等報警裝置,并按GB 50016中第 8 章和GB 50140的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且滅火劑應放置在顯眼、易取的地方,并按期檢查,確保干燥。
                        2)破碎分選車間、辦公區域等作業活動場所的應急通道、出入口,應設置醒目的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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